●6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且能提供必要证据证明的内销进口玩具准许继续销售
●6月1日后已获认证证书但未标注标志的玩具,9月1日前准许出厂销售进口
本刊记者 禾穗
“2007年6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的内销和进口玩具,而且能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准许继续销售。” 玩具厂商最关心的库存问题,已有明确的政策界限。
5月25日,国家认监委发出了“关于全面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在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区别对待不同情况,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通知指出,自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为切实加强对列入目录玩具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确保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全面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宣传、推动和积极引导工作;及时报告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同时,要把握政策,区别对待不同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在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准确把握以下政策界限:
(一)列入目录的玩具产品范围以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6号公告《关于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所发布的6种玩具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所确定的适用范围为准。具体可参考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9号公告《关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二)对于2007年6月1日前已出厂销售或者已进口的目录内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准许继续销售。但玩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有义务向各级质检部门提供必要证据证明玩具产品在2007年6月1日前确已出厂销售或者进口;
(三)考虑到模压印刷认证标志需要对模具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且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对于2007年6月1日后出厂、销售、进口的目录内玩具产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尚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在2007年9月1日前准许出厂、销售和进口;
(四)对于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且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规定的目录内进口玩具产品,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一律不予受理报检;
(五)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如遇到目录内玩具产品范围界定不清等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界定和答复。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的监督。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密切注意发现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指定认证机构擅自提高或变相增加收费标准,威胁、刁难企业等行为。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适用范围及其所对应的HS编码
产品大类 |
产品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对应的HS编码 |
童 |
儿童 |
a. 适用于四岁至八岁的儿童骑行; b. 鞍座的最大高度大于435mm 而小于635mm; c. 仅借儿童的人力,主要以脚蹬通过驱动机构驱动后轮的两轮车辆。
例如:12 寸、14 寸、16 寸轮径的儿童自行车等。
不包括进行特技骑行的自行车。 |
8712008110 8712008190 8712008900 |
儿童 |
a. 各车轮与地面接触点呈三角形或梯形,如为梯形则窄轮距宽度应小于宽轮距的一半; b. 可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并仅以其人力靠脚蹬驱动前轮而行驶的车辆。
例如:单人三轮车、双人三轮车、推骑两用三轮车等。
不包括玩具三轮车或设计用于其他特殊目的三轮车(如游乐三轮车)。 |
9503001000 8712009000 | |
儿童 |
预定运载一名或多名儿童,由人工推行的可调节或不可调节的轮式车辆。
例如:卧式推车、坐式推车、坐卧两用推车、多用途推车等。
不包括玩具推车或设计用于其他特殊用途推车。 |
8715000000 | |
婴儿 |
a. 有能在脚轮上运转的框架; b. 婴儿在车内可以借助框架的支撑、用脚驱动进行任意方向活动的车辆
例如:X 型框架、圆形框架、折叠式框架和可调节弹性框架等结构形式的婴儿学步车。
不包括医疗用学步车以及气垫支撑婴儿的学步车。 |
8715000000 | |
玩具 |
a. 鞍座的最大高度小于或等于435mm; b. 仅以儿童的人力,主要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动的两轮车。
例如:带有平衡轮、不带有平衡轮的各种款式、轮径的玩具自行车。 |
8712008110 8712008190 8712008900 | |
电动 |
由儿童驾驶、以直流电为能源驱动的车辆。
例如:各种款式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童车等。 |
9503001000 | |
其它 |
除上述车辆外、由儿童自身力量驱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其他车辆。
例如:扭扭车等 |
8712008900 8712009000 9503001000 9503008900 | |
电 玩 具 |
电动 |
由电能驱动实现各种动作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例如:无线遥控玩具,线控玩具、声控玩具、红外遥控玩具、开关控制玩具等。 |
503002100 9503002900 9503003100 9503004000 |
视频 |
带有视频屏幕、由儿童操作玩耍的玩具。
例如:电子游戏玩具、视频学习机玩具等。 | ||
电 玩 具 |
声光 |
由电能发声、发光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例如:电子琴、语音枪、八音盒等。 |
9503005000 9503006000 9503008100 9503008200 9503008900 9503009000 9504901000 |
塑 |
静态 |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塑胶玩具。
例如:拼插玩具、手持玩具、玩偶(公仔、车仔)、拖拉玩具、积木玩具等。
不包括充气玩具、口动玩具、类似文具玩具、水上玩具等。 |
9503002100 9503002900
9503003100 缩小(按比例缩小)的电动火车模型 9503004000 |
塑 |
机动 |
带有非电的驱动机芯的塑胶玩具。
例如:装有发条机芯的塑胶玩具、装有惯性机芯的塑胶玩具
不包括充气玩具、口动玩具、水上玩具等。 |
9503005000 9503006000 9503008100 9503008200 9503008900 9503009000 |
金 |
静态 |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金属玩具。
例如:金属小车等各类金属玩具。
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口动玩具等。 |
9503002100 9503002900 9503003100 9503004000 |
机动 |
带有非电的驱动机芯的金属玩具。
例如:装有发条机芯的金属玩具、装有惯性机芯的金属玩具
不包括口动玩具等。 |
9503005000 9503006000 9503008100 9503008200 9503008900 9503009000 | |
弹 |
弹射 |
a. 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蓄能弹射玩具; b. 或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能弹射玩具。
例如:玩具弹射枪、玩具弓箭、玩具飞镖等。
不包括投石器、弹弓、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气压和气动汽枪和汽手枪、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 的弓箭装置。 |
9503002100 9503002900 9503006000 9503008100 9503008200 9503008900 9503009000 |
娃 |
娃娃 |
a. 至少头部和四肢完全由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婴儿娃娃或人物娃娃玩具; b. 供手持或搂抱的人物娃娃。
例如:独立包装的人物娃娃; 带有各种服装、饰品或配件的套装娃娃等 |
9503002900 9503006000 9503008900 9503009000 |
注:上表是按照2007年海关HS编码整理,由于HS编码每年根据变化会适时调整,以上仅供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执法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