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外贸新规一览:
1.新一轮稳外贸政策发布
2.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再延长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实施
4.《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印发
5.《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6.新设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7.广东禁止流通使用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
8.埃及放宽进口,降低税率
9.南共体启用电子原产地证明
10.阿根廷将境外邮购商品限额降至1000美元
11.巴西为个人进口外国商品提供便利
12.达飞通知收取亚洲至北欧的超重附加费
9月27日,商务部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增强外贸履约能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激发创新活力,助力稳外贸;强化保障能力,促进贸易畅通等方面部署多条政策举措,加力稳外贸。
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再延长
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14日联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此前相关公告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实施
新修订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理算规则》同时废止。
《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印发
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6单位,共同编制了《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内容涵盖了不同类型口岸进口货物的作业程序、工作用时及收费情况等。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新设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新设了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广东禁止流通使用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禁止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流通使用的通告》(2022年第88号),表示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后续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64号)有关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医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应急备案凭证自行失效,企业不得再以应急备案凭证开展生产。
埃及放宽进口,降低税率
9月4日,埃及财政部长马伊特宣布降低150多种生产投入品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旨在推动国家工业发展,提高本地化水平并促进就业。受惠于关税税率下调的商品包括生产投入品、农业设备以及药品和医疗用品。
用于处理农作物、稻草和饲料的设备,以及分拣水果和鸡蛋的设备适用进口关税税率从5%降至2%; 锰、铁、铝、铜和铅矿石等原材料适用税率由10%降至5%; 水泥行业的生产投入品适用税率从10%降至0-5%不等; 煤炭、肥料和种子适用税率均从5%降至2%; 进口车辆和零部件税率由目前5%至40%下调至2%; 天然气驱动的汽车适用税率从30%下调至2%; 拖拉机、船舶、飞机和铁路设备适用税率为2%。
南共体启用电子原产地证明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 日前宣布启用电子原产地证明,未来制造商及进出口商将产品登记后即可申请电子原产地证明,将可减少中小企业交易成本,提升营业效率,也将提高海关认定价格及清关效率。
阿根廷将境外邮购商品限额降至1000美元
阿根廷政府通过第5260/2022号决议,将通过快递在境外购买商品的限额从3000美元降至1000美元。该措施从9月23日开始实施,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阿根廷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负责监管。
巴西为个人进口外国商品提供便利
巴西联邦税务局近日发布规范性指引,允许个人在进口商的协助下将在国外购买的商品进口到巴西。
第一种模式是“以个人名义进口”,自然人可以在进口商帮助清关情况下,个人名义购买并进口商品进入巴西,但该模式仅限进口个人职业相关的商品;
第二种模式是“通过订单进口”,即在进口商的帮助下通过订单进口外国商品。在交易中如发生欺诈行为,海关将可扣押相关商品。
9月12日,达飞发布征收亚洲至北欧的超重附加费(OWS)通知。通知称,为继续努力为客户提供可靠和高效的服务,CMA CGM通知以下超重附加费:
从东北亚、东南亚、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到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波兰和波罗的海; 货物:仅限于20'干箱; 费用:集装箱总重等于或超过20吨时,每20'干箱15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