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
5月1日起执行新的产品检测认证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决定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发改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里,对各种认证收费的标准作了明确下调规定。至此,长期困扰企业的产品检测认证收费太高问题,在协会和相关方面的努力下终于盼来了结果。
就玩具生产企业产品检测认证费太高问题,广东省玩具协会不断向国家和省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建议呼吁,要求降低过高的产品检测收费、改变不合理的产品检测单元划分等。广东是玩具大省,占全国玩具75%以上的份额,广东省玩具协会这些建议引起了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在本次重新制定的强制性产品检测认证收费标准里得到采纳。《(发改价格[2009]10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对相关产品检测认证收费下调幅度有详细说明,我协会摘录如下:
1、申请费──由现在每个申请单元600元降为500元。
2、产品检测费──产品检测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即按发改价格[2006]197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3、工厂审查费──由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3000元降为2500元,规定对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企业进行的初始工厂审查,收费不得高于1人5个工作日,即12500元。
4、批准与注册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收费标准为每个认证单元800元。
5、监督复查费──企业获证后,检测机构对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企业的监督复查收费,不超过1人3个工作日(7500元)。产品检测机构按照不超过产品检测费的25%收取,并规定:“产品检测机构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在3个及以下的,按以下规定收费:检测项目为1个的,按产品检测费的100%计收;检测项目为2个的,按产品检测费的50%计收;检测项目为3个的,按产品检测费的33%计收。”
6、年金──统一按每张证书100元收取年金。
7、认证标志收费──通知规定:直接使用认证标志的,8毫米、15毫米、30毫米、45毫米的降价50%,60毫米的由每枚0.40元降为0.30元。对经认证标志机构批准在产品或包装上自行印刷或模压谁标志的,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第一年由900元降为450元,第二年起由600元降为300元。
另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不得收费:
1: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认证申请人、变更商标;在规定的产品单元内和同一设计型号基础上扩展产品销售型号和产品商标;仅为更换证书无需对认证企业和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等,免收相关费用。
2:对已经获得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产品,免收相同检测项目的产品检测费。
3:在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应免于对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质量保证能力相同部分的管理体系的审查,并免收相应的工厂审查费。
4:认证产品不涉及单元变化的扩展或者不涉及产品变化的变更,不得收取批准与注册费。按规定无需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只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
5:整机使用已经认证的零部件,不得重复认证并收费;关键零部件报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并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标志受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认证、检测和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划分认证单元,优化认证、检测流程提高效率,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自2009年5月1日执行。
广东省玩具协会
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