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儿童玩具分级标准

   日期:2008-03-25     来源:万商社区    评论:0    
    3岁及以下儿童的玩具,最重要的是应考虑与小零件有关的潜在的噎塞和窒息危险。
    适合于3岁及以下儿童的玩具的部分特征,根据玩具的类别列在下面:
  ●玩具娃娃:供手持或搂抱的身体柔软的婴儿娃娃或人物娃娃,
  填充的或“豆袋”类娃娃,形状简单(包括附件)的碎布娃娃或布娃娃和面貌简单、四肢关节处活动范围有限的轻型小巧的塑料娃娃。
  ●婴儿玩具:供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使用,能很容易地被小手握住、晃动、抓住、摇动发声或抱住的玩具。
  ●玩具车:外形简单结实的汽车、卡车、船及火车,以简单色调装饰,没有微细外形刻画并对车辆的具体牌子或型号没详尽描述说明,并且只要求简单的使用动作(例如滚动、翻倒、推动及放开)
  ●动作玩具:供识别声音或图画用的简单动作玩具及惊奇动作玩具。
  ●早期学习玩具:供基础学习训练(例如字母、数字或图案)、简单的形体动作训练(例如转动轮子或旋钮),拉开和放开或根据大小分类等玩具(例如书和拼图)
  ●软体的球或类似物品
  供挤压、摇动、滚动或扔掷的柔软的、质量轻的球或类似玩具。
  不适宜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被认为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的,而未加贴年龄识的玩具具有以下特征:
  ●要求复杂的手指动作或控制调整,将复杂的小块装在一起的玩具;
  ●游戏类玩具,例如要求或含有超出ABC123范围(即最基本知识)的阅读能力的内容的游戏类玩具;
  ●模拟成人体形或特征的玩具及其相关附件;
  ●收藏系列(例如:人物造型和车辆)
  ●弹射类玩具,发射的车辆、飞机等;
  ●化妆套具玩具;
  ●含有长绳或带的玩具。
  另一个被引用的主要发育分界线大约为8岁,在这个阶段阅读能力已有进步,儿童自己能阅读、理解注意说明、警告等,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说明和警告对于安全使用产品是必需的,该类产品应贴上供8岁以上的儿童使用的年龄组标识。
 
标签: 玩具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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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5   TAG: 玩具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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