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规范》,浙江局将进一步规范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工作,明确内容,统一程序,突出监管重点。除严格实施“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企业分类管理+产品质量源头管理+抽批检验+日常生产监督管理”的检验监管模式外,还明确要求不得受理未获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企业的出口玩具报检;不得受理市场采购玩具的报检;不得受理异地生产的玩具报检;玩具机械物理项目检验率不低于50%,化学项目的检测率不低于30%,首件检测100%。并明确了对新材料、特殊材料的监管要求,包括抽样检测、索取相关安全证明、查看其原料进货台账以及核对账、货相符情况等。同时,对获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的玩具生产企业还将继续深入开展“拉网式”清查整治行动,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暂停或吊销出口质量许可证。
根据《工作规范》,浙江局将着力加大对宠物玩具、收藏品、儿童饰品等类似玩具的表外商品的检验监管力度;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强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对从事玩具检测的商业检测机构的管理;加大信息收集力度,设专人负责收集国内外最新的标准、规程,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的变化;加大稽查力度,实施“红黑名单”制度;针对被通报和召回案例制定相应的案例调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由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的应急处理工作组,处理紧急的国外召回或通报事件。
为向全省玩具出口企业宣贯全国出口玩具检验监管视频工作会议精神,浙江局计划在近期召开全省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厂长、经理会议,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报我国玩具出口现状,二是向企业介绍国内外玩具产品技术标准、法规政策和质量监控体系,三是与企业签订“质量控制和诚信经营承诺书”,四是引导、鼓励企业培养自己的报检员,实行自理报检,如需代理报检的,则要求代理报检机构签订责任书,保证专厂、专证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