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蜘蛛侠、超人等庞大超级英雄矩阵闻名全球的两大巨头——漫威和DC,近日遇上了一个“麻烦”:两家共同持有的“超级英雄”(含Super Hero和Super Heroes)商标近日被美国专利商标局裁定无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缘起于一个名为《超级宝宝》(SuperBabies)的漫画。当出版商Superbabies Limited试图在美国将“SuperBabies”注册为与视频游戏、漫画和书籍以及玩具相关的文字商标和设计时,虽然美国专利商标局没有发现与任何现有注册有任何冲突,但在公示期间收到了DC的反对,称其侵犯了两家公司的商标权,声称新商标会与DC旗下以超级英文字样开头的各种商标混肴,包括SUPERMAN、SUPERBOY、SUPERGIRL、SUPER FRIENDS、SUPERWOMAN 和 SUPER-PETS等。
SuperBabies漫画
于是,出版商Superbabies Limited采取了反击,向法庭申请“超级英雄”(含Super Hero和Super Heroes)的商标无效。理由如下:
漫威和DC作为双方各自最大的竞争对手,不能共同拥有同一商标。因为“商标的目的是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唯一商业标记,具有排他性”,竞争对手共同拥有一个商标的情况显然违背了商标的目的。
“Super Hero”和“Super Heros”作为一个通用术语,用于描述角色和故事类型,漫威和DC不能将其据为己有。而漫威和DC实际上都没有将其作为商标用在具体的产品上,而是作为两家公司商品类别的通用描述。所以,漫威和DC不能“声称拥有整个类型的所有权”。
在沃尔玛中输入Super Hero搜索,出来的几乎都是两家的授权产品,可见该词与两家公司绑定很深
Superbabies Limited对“超级英雄”(含Super Hero和Super Heroes)商标提交了无效申请后,漫威母公司迪士尼和DC母公司华纳兄弟均未对该无效申请提交回复,于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做出了同意无效申请的判决,取消了漫威和DC对“超级英雄”(含Super Hero和Super Heroes)的联合注册。
事后,迪士尼和华纳兄弟均未就事件公开回应。据业界判断,商标失效对漫威和DC的产品销售影响并不大,只是表示他们无法再阻止其他公司或个人在自己的品牌或宣传中使用“超级英雄”(含Super Hero和Super Heroes)的相关表述,更不会出现前文DC声称的连“超级”前缀(Super-)表述都不行的情况。
虽然“超级英雄”商标被取消,漫威和DC还共同拥有SUPER VILLAINS(超级反派/坏蛋)的注册。这个商标的情况和“超级英雄”的情况类似,可能很容易因类似原因被取消,但目前尚未有取消申请,可以留意下漫威和DC是否会在明年更新该项注册。
据了解,“超级英雄”(含Super Hero和Super Heroes)商标是漫威和DC在1966年从一家化装舞会服装公司手中获得,并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共同提交了与玩具、出版物、冰淇淋、服装和电视节目类目有关“超级英雄”(含Super Hero和Super Heroes)商标申请。此后,两家公司开始阻止第三方注册有关超级英文字样(super)的商标,行动包括并不限于提交了30多份商标申请异议,并威胁其他使用“超级英雄”(含Super Hero和Super Heroes)或类似术语的公司。多年来,由于两家在业界的强势地位,通常一封措辞强硬的信函就足以令相关公司望而却步。
写在最后
无论公司大小,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名称和品牌都应该合法合规。公司在使用商标或提交商标注册时,建议征询知识产权律师的意见,发现可能的冲突(包括潜在的侵权风险)至关重要。
▍来源:中外玩具网 编译/编辑:Jane/Sal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