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提案,在现有玩具强制性安全标准ASTM F963-23的管控基础上,对水珠玩具和含水珠玩具拟增加性能要求、丙烯酰胺限量管控和标签要求,目的是为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儿童摄入、插入、吸入和窒息水珠的风险,消除或充分降低水珠玩具危害对儿童造成伤害和死亡的风险。公众可在 2024年11月8日前反馈意见。
管控范围
为 14 岁以下儿童设计、制造或销售的水珠玩具和含有水珠的玩具。
水珠是指各种形状的吸水聚合物,例如但不限于聚丙烯酰胺和聚丙烯酸酯,它们在浸泡在水中时会膨胀。含有水珠的玩具指水珠包含在各种玩具产品中,例如玩具实验套件、玩具感官套件、装有水珠的挤压玩具和设计用于发射水珠弹丸的玩具枪。一些水珠不作为儿童玩具销售,不属于本拟议规则的范围。
主要新增要求
(1)性能要求
脱水或膨胀前可完全落入小部件量筒的水珠,在测试后应满足:
任何尺寸不应膨胀超过50%
膨胀后的水珠需保持完整
在自身重力下可完全通过直径为9.0毫米(+0.0/−0.1 毫米) 的漏斗测试规
如果水珠部分膨胀,或包含在玩具中并部分膨胀,则应在测试前去除水珠并使其脱水
(2)丙烯酰胺限量要求
从100个小水珠(吸水膨胀前珠子最小直径<4 mm)或一个大水珠(吸水膨胀前珠子最小直径≥4 mm)中提取的丙烯酰胺含量不得超过65μg。
(3)标签要求
水珠玩具、水珠玩具包装和水珠容器(如有)必须包括安全警告符号、信号词和文字信息,如图所示
含有水珠的产品,如装满水珠的球,包装必须包括安全警告符号、信号词和文字信息,如图所示
含有水珠且没有包装的商品必须贴有带有完整警告的吊牌或贴纸标签。在一个包装或箱子中销售的多件商品必须单独贴上吊牌或贴纸的标签。
警告至少应使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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