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加拿大卫生部在加拿大公报(Canada Gazette)发布新版的卧式和坐式婴儿推车法规SOR / 2023-101。该新法规取代了SOR/2016-167,自加拿大公报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新法规包括一项过渡性条款,允许符合已废除法规的产品在新法规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继续在加拿大生产、进口、宣传或销售。
SOR / 2023-101主要更新点
2023年5月29日,加拿大发布卧式和坐式婴儿推车法规SOR/2023-101,该新法规主要更新如下:
机械方面要求
卧式和坐式婴儿推车应符合:
(1) ASTM F833,第5.3、5.12、8和9节除外;
或
(2) ASTM F833第6.8节和第6.10节以及ISO 31110,第6节、第7节和第10节除外
化学方面要求
①禁用物质
卧式和坐式婴儿车中不得含有以下物质:
1)四氯化碳或任何含有四氯化碳的物质;
2)含有超过10 mg/g甲醇的物质;
3)含有超过100 mg/g石油馏出物的物质;
4)苯;
5)含有超过100 mg/g松节油的物质;
6)硼酸或硼酸盐;
7)乙醚。
②毒性物质
如卧式和坐式婴儿车含有毒性物质,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该物质不被摄入、吸入或通过皮肤吸收。
(2)对于体重为10 kg的儿童,物质总量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
a.根据良好科学实践确定的口服LD50的1%,
以及
b.根据良好科学实践测定的皮肤LD50的1%;
(3)该毒性物质限值不得超过法规中的规定。
③表面涂层
粘贴在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可触及部件的贴纸、薄膜或其它可移除材料,或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表面涂层材料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a.总铅 ≤ 90 mg/kg;
b.锑、砷、镉、硒或钡的化合物的迁移≤ 1000 mg/kg;
c.总汞≤ 10 mg/kg。
④邻苯二甲酸盐
(1)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乙烯基材料不得含有超过1000 mg/kg的以下邻苯二甲酸盐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苄丁酯(BBP)
(2)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任何乙烯基部件不得含有超过1000 mg/kg的以下邻苯二甲酸盐物质: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标签要求
(1)所需信息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5 mm。语言应为英语和法语。
(2)每个卧式或坐式婴儿车上都应有以下永久性印刷信息:
1)对于在加拿大生产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制造商或制造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人员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点。
2)如因商业目的而进口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制造商、制造该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人或进口商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点。
3)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名称或型号。
4)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制造年份和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