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缅因州颁布了《儿童产品中的有毒化学品法案》。 该法案要求为12岁以下儿童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向儿童产品添加PC并超过最低限量时,需要披露相关信息。 法律将儿童产品定义为用于、制造或销售以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例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座椅,个人护理产品和衣服,当使用或处置含有高关注化学品(CHCCs)的消费品时,可能导致12岁以下的儿童或婴儿接触到该化学品。
自该法案颁布后,双酚A(BPA),壬基酚(NP),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甲醛,3种金属(砷,镉和汞)和4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已被列为优先化学品。
2016年10月,缅因州环境部(DEP)提议一项新规则,拟定十溴联苯醚(decaBDE)和六溴环十二烷(HBCD)两种物质为优先化学品,需满足相应的报告要求。 该提案创建了一个全新的第889章。如果有意添加并超过定量限(PQL)的这些化学品,则需要报告。 报告的生效日期将在该规则生效之日起180天内。
提案的重点总结于表1中。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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