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玩具网11月23日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o
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简称CPSC)正就一项为高脚椅制订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议案进行谘询,直至2016年1月25日为止。该委员会建议采纳自愿性标准ASTM F404-15,即《关于高脚椅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格》,并对后仰稳定性以及标签和使用说明的警告用语订立更严格的规定。委员会审视了4项高脚椅国际标准,包括现行的欧盟及澳洲标准,认为自愿性标准ASTM F404-15较为严格,更能有效保障消费者安全。
建议标准包括制订一个后仰稳定性指数等级,用于评估导致高脚椅向后翻倒的因素,并订立稳定性指数的最低得分要求。稳定性指数旨在衡量使用者坐在椅内向后推动高脚椅的相关因素,以及根据两项向后翻倒的相关特点为高脚椅评级:即令高脚椅向后翻倒的所需力度,以及高脚椅座位上一个参考点由稳定至刚刚开始翻倒时的移动距离。若需要较大力度及/或移动距离才可以令高脚椅向后翻侧,所得分数便越高。
根据产品测试所得资料,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把稳定性指数最低得分定为50。在测试时,高脚椅椅背、托盘、座位及轮子均须处于特定位置,以减少测试方法及结果的误差。此外,测试必须使用指定的地面,包括有粒度60的砂纸用作防滑,以及放在滑轮高脚椅椅脚后的挡块须有最大阻挡参数。建议要求高脚椅附有含有以下声明的标签:
曾有儿童从高脚椅堕下而导致头骨碎裂。若儿童未有适当缚上束带,堕下事件可于瞬息之间发生。
儿童必须一直系上束带,并调校至合适的松紧度。托盘并非为令儿童稳定坐在高脚椅上而设计。
使用时必须在高脚椅附近看管儿童。
此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高脚椅必须附有以下警告:
说明意外发生的速度;
详细说明「照顾」的意思,包括在附近看管儿童;
束带使用说明,并说明托盘并非束带一部分;
调校束带至合适松紧度的说明;以及
有关危害、后果及适当行动的警告须一同标示在标签上。
一些高脚椅的座位部件亦可用于婴儿车内,因此其标签内容必须符合自愿性标准ASTM F833,即《关于婴儿车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格》。不过,ASTM F404–15只要求高脚椅符合ASTM F833第8.2.2.2部分的规定,因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高脚椅亦须符合第8.2.2.1部分的警告规定。委员会已把该项自愿性标准的最新修订版本(ASTM F833–13b)纳入美国《联邦法典》第16章第1227部分,作为婴儿车的安全标准,当中作出若干修订,并已于2015年9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