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CEPA条款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由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包括玩具,均可免关税输入内地。根据既定程序,尚未订立CEPA原产地规则的产品,经香港制造商提出申请,并符合双方商定的CEPA原产地规则,将可享有零关税优惠。
可享受CEPA关税优惠待遇的玩具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与香港出口的同类产品的既有原产地规则相同。一般来说,从纺织布匹制造的玩具,确定其原产地的主要工序是剪裁及缝制,必须在香港进行。从塑胶片制造的玩具,主要工序为切割塑胶片,以热封方法连接塑胶片及装上气嘴,必须在香港进行。有关详情请按此处。
(五)影响玩具出口的一般贸易措施
传统市场对玩具贸易甚少设置制度化的障碍,对玩具进口没有数量限制,来自香港及中国内地的产品亦然。欧盟自1998年1月起全面撤销对中国玩具的进口配额。欧盟和日本对玩具征收的进口关税基本上在零至5%之间,而美国则允许玩具免关税进口。另一方面,海外市场对产品安全和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于2008年经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这项法例是美国政府全面加强进口消费品安全规定的计划一部分。由于安全规定提高,使产品进入美国增添障碍,因此玩具输往美国变得更加困难,成本亦增加。CPSIA的规定十分广泛。例如,为儿童而设计的任何产品,含铅量不得超过限制,否则禁止出售。制造商也要在其儿童产品上加上追溯标签或其他明显的永久标记,以便制造商、零售商和消费者能确认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名称、生产地点和日期,以及该批产品的资料,例如批次、生产序号或其他识别特征。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也通过新的第三方化验所认可规定,于2011年底生效。从2012年1月开始,美国生产或进口的玩具均须由CPSC认可的第三方化验所进行测试,以认证符合强制性标准ASTM F963。
2009年,美国玩具业协会(TIA)推出新的安全保证计划──玩具安全认证计划(TSCP)。这是一项由业界推行的自愿性计划,有关规定并非联邦消费品安全规则。然而,TIA打算分阶段实施玩具安全认证计划的各个部分,以便玩具公司、进口商和化验所符合CPSIA的规定 。
欧盟方面,关于玩具安全的第 2009/48/EC号指令,即玩具安全指令,已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新指令因应技术发展及新的安全问题,对有关规定作出更新。指令补充并增加了有关玩具警告用语和进口商责任的原有规定。除扩大一般安全规定外,指令亦制定了物理和机械特性、易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卫生和放射性等规定。对化学危害性,如从玩具释出的某些化学物质和芳香剂,以及噪音实施更严格的规定。最近,欧洲委员会已批准德国的请求,对化学检测限值订立更严格的规定。这些限制并不涵盖所有在指令列出的化学品。因此,香港出口商若对德国出口玩具,必须特别留意产品中铅、钡、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的水平。
在日本,日本玩具协会已就玩具设立自愿性安全管制制度。符合自愿性安全标准的玩具可获发「ST」标记。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亦公布了关于玩具安全问题的3项ISO标准,即ISO 8124。2012年5月,日本玩具协会公布有关橡胶玩具的规定。热塑性弹性体树脂除非有明确资料显示其不含橡胶或橡胶含量少于50%,否则必须进行测试。这些规定适用于日本「ST」计划涵盖的玩具。
中国内地方面,安全标准亦相继推出。2007年6月起,对玩具实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计划。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和娃娃玩具等6类玩具,已被纳入CCC认证范围。这些玩具必须申领CCC认证标志,方能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此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9年公布《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禁止出口、进口或销售不合格的玩具,违法者可处以货值金额等值3倍的罚款,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