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检测中常见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中外玩具礼品网】一、3岁以下玩具含有(测试后含有)小零件: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经过滥用试验后,有小零件产生。不可拆卸的小零件必须在承受70N拉力条件下不能产生分离和松动,否则玩具易被儿童用手或嘴拉下,一旦误入口中,极易造成伤害,或产生窒息危险。产生这类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塑胶材料强度不足,易损坏。
二、弹射玩具:玩具枪子弹为小零件,弹射玩具枪弹射动能过大,容易打伤儿童的眼睛和身体的其他部位,大部分弹射玩具没有提醒家长和儿童的警示说明。标识不符合要求,含有弹射物的玩具,应附有使用说明以提醒使用者注意瞄准眼或脸部及使用非生产者提供或推荐的弹射物的危险;
三、危险突出物:在检测过程中,部分带轮的车仔类玩具,在70N的拉力下能够脱落,车轮形成危险突出物,能够造成刺伤儿童的危险。
四、包装薄膜:很大一部分玩具采用塑料包装袋,过薄的包装袋误给儿童玩耍,严重情况能够造成儿童窒息死亡。检测样品当中,包装袋厚度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发生。
五、标识不规范:标识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主要是通过标识来了解商品。对于玩具而言,标识显得更加重要,如果不按标准标注应有的信息,很可能对给儿童造成不应有的伤害。主要表现在:缺少面料材质的明示,生产产品的执行标准、未标注年龄组别和警示说明,电池安全使用说明,有的标识和使用说明是英文。
六、圆孔:玩具的刚性材料上存在厚度小于1.58mm可插入Ф6mm的圆杆,不能可插入Ф12mm的圆杆的可触及的圆孔,如果儿童把手指放入圆孔中,小于1.58mm的厚度很容易割伤儿童手指造成伤害。解决方法是尽量将需要圆孔的地方做足够大或足够小,以避免不合格产生。
七、活动部件的间隙:玩具某活动部件之间可触及间隙可插入Ф5mm的圆杆,不能插入Ф12mm的圆杆,且有夹伤手指的危险。
八、其他驱动机构项目:某些带驱动机构的玩具驱动机构外露,有夹伤手指的危险。例如活动的车轮等。
《GB 14748-2006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常见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一、纺织物表面安全警示说明:有的推车没有在纺织物表面设有安全性警示"切勿近火",若没有说明,不能够给消费者警示作用。
二、安全警示语:角度调节到小于150度,车体或说明书中没有"此车不适合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警示语。由于6个月以下的婴儿,脊椎发育不完全,当角度小于150度时,对婴儿的成长发育不利,甚至造成脊椎变形。
三、折叠锁定装置:推车的折叠锁定装置,只有一个锁定装置,且只有一个独立的动作,为了防止推车意外的动作,折叠锁定装置必须有两个独立的动作或者两个连续的动作,才能操作
四、制动装置:可换向儿童推车,应前后车轮均有制动装置,有的可换向推车只有一个方向有制动装置。
五、耐久性项目:有少部分推车,耐久性试验中车轮脱落,车体严重变形。
六、包装薄膜:很大一部分推车采用塑料包装袋,过薄的包装袋儿童玩耍,严重能够造成儿童窒息死亡,检测样品当中,有时会发生包装袋厚度不合格的情况。此条与GB6675项目相同。
七、说明书中标识:在检测的样品中,产品说明书中含有的产品重要信息不全面,也是常见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生产产品的执行标准、未标注年龄组别和警示说明。特别是提醒家长注意的安全警示说明。
由于婴幼儿是弱势群体,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因此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都能给婴幼儿带来伤害,产品应最大程度避免因童车缺陷给儿童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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