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的规定,对玩具产品的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燃烧性能、标识和使用说明、特定元素(铅)的迁移、总铅、增塑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毛绒、木制玩具产品质量合格率较高,其中毛绒玩具的填充物均未使用二次材料,迁移元素(铅)项目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有24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1、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项目。摇铃玩具的圆形端部容入并穿透测试模板A、B的整个深度,有可能进入婴儿嘴部并阻塞咽喉而导致婴儿窒息。本次抽查中有1种塑料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项目不合格。
2、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项目。带危险锐利边缘的玩具在儿童玩耍时,会刺伤儿童幼嫩的皮肤造成伤害。本次抽查中有2种塑料玩具在正常使用项目中存在危险锐利尖端项目不合格,有9种塑料玩具在合理滥用项目中存在危险锐利尖端项目不合格。
3、塑料袋和塑料薄膜项目。厚度不够的塑料袋在儿童把头套入塑料袋或薄膜中时,很容易被吸附在脸上,造成窒息危险。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塑料袋和塑料薄膜项目不合格。
4、刚性材料上的圆孔项目。玩具的刚性材料上存在厚度小于1.58mm可插入Ф6mm的圆杆,不能可插入Ф12mm的圆杆的可触及的圆孔,如果儿童把手指放入圆孔中,小于1.58mm的厚度很容易割伤儿童手指造成伤害。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刚性材料上的圆孔项目不合格。
5、活动部件的间隙项目。玩具的活动部件可触及间隙可插入Ф5mm的圆杆,不能插入Ф12mm的圆杆,且有夹伤手指的危险。本次抽查中有8种产品存在活动部件的间隙项目不合格。
6、其他驱动机构项目。玩具的驱动机构外露,有夹伤手指的危险。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存在其他驱动机构项目不合格。
7、小零件项目。供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存在小零件,则应设警告说明,警告消费者该玩具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对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含有小零件,并且在合理滥用试验后不应产生小零件。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小零件项目不合格,在合理滥用试验后产生小零件,而无相应警示说明。
8、标志和使用说明项目。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在标志和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