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美国加州发布法案AB 1319,在加州健康和安全法典(Health and Safety Code)新增第108940条款,针对三岁或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接触瓶或杯子要求双酚 A (BPA) 含量不得超过0.1 ppb。
2024年9月27日,美国加州州长签署了SB1266法案,修订加州健康和安全法典第108940至108941条款,新增第108942条款,进一步限制儿童喂食产品和儿童吸吮或出牙产品中双酚类物质的使用,该要求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新旧法案的比对如下:
定义:
˙儿童(Juvenile)是指年龄小于12岁的个人。
˙儿童喂食产品(Juvenile’s feeding product)是指在加州销售的供儿童使用、向儿童营销、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的任何消费品,其制造商的设计或意图是装入主要供儿童从该瓶子或杯子中饮用或食用的任何液体、食物或饮料。
˙儿童吸吮或出牙产品(Juvenile’s sucking or teething product)是指在加州销售的供儿童使用、向儿童营销、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的任何消费品,其制造商设计或意图用于帮助儿童吮吸或出牙,以促进睡眠或放松。
˙双酚类物质(Bisphenol)是指由一个连接原子连接两个苯酚环的化学物质。连接原子和苯酚环可以有其他取代基。
URL: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2320240SB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