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相继曝光不少于玩具侵权案件,以下两个案例涉及迪士尼旗下知名IP“玲娜贝儿”“星黛露”等,共有5人获刑。
侵权“玲娜贝儿”两人获刑
迪士尼企业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创作完成“玲娜贝儿”美术作品。经授权,以该美术作品原形设计制作的“玲娜贝儿”玩偶于2021年9月29日由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运营的上海迪士尼度假区首次发表。2021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玲娜贝儿”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指使他人生产制作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玩偶25000余件,指使被告人武某某在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玩偶上贴附吊牌及收发货,后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对外销售。2021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某抓获,并分别查获仿冒“玲娜贝儿”玩偶成品、半成品、商标及手机、账本等物品。将现场查获的仿冒“玲娜贝儿”玩偶与著作权权利人创作的“玲娜贝儿”美术作品及玩偶正品相比,经相关公众的视觉观察,两者仅有细微差别,本案被控侵权产品是“玲娜贝儿”美术作品的复制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某、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玩偶25000余件,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武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判决没收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侵犯著作权的玩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材料和工具、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对两名被告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案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也被列为“2023年度上海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网售假冒玩具三人获刑
4月26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两起侵犯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其中一个案件中:韩某、赵某、王某3名被告人未经许可,采购仿冒迪士尼“星黛露”“玲娜贝儿”等卡通形象毛绒玩具,通过网店对外销售,累计销售侵权产品金额2000余万元。
经审理,法院分别对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其中2名从犯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