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临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及侵犯乐高拼搭玩具著作权的案件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对被告单位L公司罚款六亿元,判处主犯陈树某和陈坤某分别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并分别处以罚金二千万元和一千五百万元,从犯陈新某、陈某和朱海某则被判一年六个月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L公司生产的1:1复刻版的乐高积木玩具颗粒、说明书以及外包装图案,如果不是外包装盒上标注的商标是“博乐”“乐翼”,真的让消费者难辨真假。
上海三中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高卫萍表示,经鉴定,被告公司生产的54款积木套装玩具与乐高积木构成复制关系,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1亿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后向上海三中院提起上诉。
“本案当中一审法院对L公司判处罚金6亿元,对两名主管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8年的刑罚。L公司在2017年被其他法院判处过一个民事侵权,判处之后仍然不知悔改,为了逃避侦查将公司的生产区域和仓库搬到了公司的外围,主观恶性比较大。”高卫萍说。
被告人陈树某和陈坤某是兄弟俩,曾共同创办了一家专门从事玩具生产和销售的公司。起初,他们的业务涵盖生产遥控飞机和玩具积木,但随着遥控飞机的销量不佳,同时看到乐高积木在市场上的畅销,他们开始策划仿制乐高积木。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检察部的四级高级检察官吴晓峰指出,由于仿制乐高不需要自主设计,成本较低,这些侵权玩具的价格非常低廉,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甚至销售到国外市场。
“龙腾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家族企业,涉案人员之间都有亲属关系,并在犯罪中分工明确。从案件的金额来看,侵权乐高玩具为他们带来了极高的非法利润。这起案件在上海属于非法经营金额最大的一宗知识产权案件。”
在二审过程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乐高拼搭玩具著作权的案件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
高卫萍法官强调,加强著作权保护不仅能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和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她认为:“本案中,被告单位及个别被告人在长达六年多的时间里,为了非法利益,大规模地仿制并销售乐高公司的产品,涉及金额极为巨大,构成了重大的著作权侵犯行为。对两名主管人员判处接近最高刑期的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体现了上海法院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厉打击。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通过这样的典型案例,旨在震慑同类侵权行为,彰显了对自主创新的坚决保护。”
*消息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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