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日消息(记者 蒙健)所销售的一次性塑料袋上标注着环保图形标志及“中国环境标志”字样,同时标注的生产厂址早已不存在……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立案调查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11月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人员依法对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椰海粮油交易市场进行检查,在对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销部内有销售一次性塑料袋。据了解,该经销部主要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
一次性塑料袋上所标识的“中国环境认证标识”。记者 蒙健 摄
执法人员对该经销部所销售的一次性塑料袋检查发现,袋子上标注的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上丹路306-1号”,袋子上标注了两组电话,同时袋子上还印制有环保图形标志以及“中国环境标志”字样。“这样的袋子从手感上像是普通的塑料袋,怎么还会印制环保图形等标志呢?”带着疑问,执法人员首先根据塑料袋上标注的“琼山区上丹路306-1号”进行实地检查,却发现该地址已经不存在,并无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拨打一次性塑料袋上标注的联系电话,发现接电话的却是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人员黄某雁。
据黄某雁称,一次性塑料袋上的标注的地址因政府建设拆迁已经不存在了,而塑料袋上的电话则是销售部的电话,也就是椰海粮油交易市场南区1栋22号——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的所在地点。
随后执法人员再次对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销部前门店是一家玩具店,而该经销部则在门店后的隔间位置。该经销部内挂有营业执照、“盛爱塑业”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人为曾某林。
随后,曾某林的妻子黄某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在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一楼内,摆放着待销售的23个规格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人员在上至该销售部二楼仓库内,发现用“聚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袋子装的26个品种、规格的一次性塑料袋制品。执法人员发现,这26个品种、规格的一次性塑料袋的袋身上,均标注“盛爱塑业”、执行标准:GB/T21661-2008、PE-HD,地址标注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上丹路306-1号”,在袋身还印制有环保图形标志及“中国环境标志”字样。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现场共有26个品种规格的一次性塑料袋,每种品种和规格的一次性塑料袋均有同样的标注,26个品种规格一次性塑料袋共计36袋,每袋有50/扎~130扎不等。
在现场,黄某雁仅提供了营业执照和“盛爱塑业”的注册商标证,但是其他相关证件无法提供。“这是我们以前自己注册的企业,现在因为不能做这样的塑料袋就没做了,现场这些是准备要处理掉的。”黄某雁称,他们目前的生产厂家位于广东肇庆。
记者了解到,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俗称“十环认证”,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是正规企业,在环评以及生产过程废水、废气、危险废弃物等要符合排放标准。而且产品质量上有一整套控制体系。中国环境标志的十环标识,也成为公众在科学消费、绿色消费中选择产品的重要参考,成为判定产品是否环保的重要依据。然而,有一些企业不是通过自身的技术改造使产品达到绿色产品技术标准,而是采用假冒中国环境标志的违法行为。
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在产品上印制环保图形标志及“中国环境标志”等字样,厂名厂址、标准不规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现场发现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予以现场查封,并立案调查处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