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澳大利亚发布了两项新的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
《消费品(弹射玩具)安全标准2020》:
过渡期:
1. 直到2021年6月11日,供应商可以选择遵守以下两个标准要求中的其一:
·《消费品(弹射玩具)安全标准2020》;
·《消费者保护通告2010年第16号文件(儿童弹射玩具消费品安全标准)》。
2. 从2021年6月12日起,供应商只能遵守《消费品(射弹玩具)安全标准2020》的要求。
新标准主要要求:
1. 弹射玩具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安全标准 AS/NZS 8124-1:2019条款4.18 (删除子条款4.18.3.b 及 4.18.4首段)和条款4.19;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 71-1:2014+A1:2018条款4.11.(e)(口动弹射玩具) 和条款 4.17 (删除子条款 4.17.3.1.b &4.17.4.2.d);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ISO 8124-1:2018条款4.18 (删除子条款4.18.3.b 及 4.18.4首段)和条款4.19;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ASTM F963-17章节4.21。
2. 警告语要求:
玩具包装和说明书必须有类似“警告:不要对准眼部和面部”的英文警告语,且警告语必须清晰易见。
《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
过渡期:
1. 直到2022年6月12日,供应商可以选择遵守以下两个标准要求中的其一:
·《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
·《消费者保护通告2009年第2号文件(浮游玩具和水上玩具玩具消费品安全标准)》。
2. 从2022年6月13日起,供应商只能遵守《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的要求。
新标准主要要求:
1. 水上玩具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安全标准 AS/NZS 8124-1:2019 条款4.20 &附录 B.2.6;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ISO 8124-1:2018 条款4.20 &附录 B.2.6。
2. 警告语格式要求:
按以上标准所规定的警告语必须是英文的,且清晰易见,不易擦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