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玩具网 3月15日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来了,对于玩具行业从业者而言,全面了解国内玩具质量安全状况尤为重要。《中外玩具制造》杂志2月号文章《2018年玩具质量安全状况剖析》,根据2018年各地对玩具进行的抽查结果,对比生产、流通、电商平台领域的产品质量,着重分析玩具产品存在的问题,并就此向有关厂商提出保证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值得与业界分享:
▌玩具质量抽查状况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电商平台是玩具监督抽查的三个主要渠道,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商平台逐渐成为重要的销售渠道。表1为2018年不同渠道玩具质量情况,2018年第2批国家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浙江、福建、上海等4个省、直辖市180家企业生产的180批次玩具产品。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合格率为94.4% ;2018年“双11”玩具电子商务监督抽查共抽取257批次玩具产品,有56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有20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181批次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有1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3.4%。
2018年上海市玩具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流通领域65批次产品,其中2家该市生产企业的2批次产品,其余63批次均为外省市产品主要涉及福建、广东、河北、湖北、江苏及浙江省。经检测,判定合格的为54批次,合格率为83.1%。2018年深圳市在连锁商超抽查产品2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在独立商超抽查产品1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为77.5%。2018年江苏省在实体店共抽查玩具28批次,22批次合格,合格率为78.6%。可以看出,生产领域的产品合格率(94.4%)要高于流通领域(上海83.1%、深圳77.5%、江苏78.6%)及电商平台(93.4%)。
▌玩具质量常见十个不合格问题
抽查中常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刚性材料上的圆孔、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蓄能弹射玩具、小球、可预见合理滥用后的突出部件、可触及的锐利尖端、非蓄能弹射玩具、增塑剂等。具体问题及其分析如下,其中一些不合格问题笔者用图例加以说明:
1.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过长(自由长度大于220mm)、过细(厚度小于1.5mm)的绳子会有勒伤儿童脖子及勒伤儿童手指的危险。
玩具脖子上的绳子正常使用中可取下,其自由长度为370mm和350mm
2.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儿童在玩耍时一旦将过薄的塑料袋套在头上,极易造成窒息的危险。
塑料薄膜平均厚度0.022mm,最薄厚度0.022mm,未打孔
3.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儿童在玩耍时如不小心将手指插入此类圆孔,易产生夹住手指、切断血液循环的危险。
圆孔可插入φ6mm的圆杆且插入深度大于10mm,不可插入φ12mm的圆杆,圆孔厚度小于1.58mm
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
小零件不合格是玩具产品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对3岁以下的儿童,玩具中的小零件部件易被儿童吞食,从而产生窒息的危险。
拉力测试后,玩具皮带上的皮革饰件脱落,可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5.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蓄能弹射玩具
弹射物容易击中人的眼睛造成严重伤害,以及被误射或误吞入口腔滑入咽喉导致窒息。
拉力测试过程中产生小零件,并且能从预定弹射机构中发射
6.小球
小球如果被儿童吞咽,有窒息甚至死亡的风险,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有小球,应设警示说明。
有小球,未设警示说明
7.可预见合理滥用后的突出部件
保护件或帽经拉力测试后不应脱落。儿童踩上或者跌落在突出物上,易产生刺伤身体的危险。
拉力测试后,车轮脱落,有危险突出物
8.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易产生刺伤危害,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上的可触及尖端不应是危险锐利尖端,否则会有刺伤儿童皮肤的危害。
9.非蓄能弹射玩具
含有弹射物的玩具,应附有使用说明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切勿瞄准眼或脸部,及使用非生产者提供或推荐的弹射物的危害。
10.增塑剂
标准规定,对于所有的玩具产品,包括可放入口中的产品,DBP、BBP、DEHPP三种增塑剂的总含量小于0.1%;对于可放入口中的产品,DNOP、DINP、DIDP三种增塑剂的总含量小于0.1%。增塑剂超标对儿童的生殖及发育会产生影响,易造成儿童性早熟。
▌对玩具厂商的四点建议
第一,超市等线下实体店应加强对玩具产品的流入把控。流通领域合格率较低的原因可能在于在线下抽查中,除了大型连锁商店,还有一些小型的个体经营户。这些商店对玩具产品的把控不够重视、过程不够规范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第二,企业应该对线上线下的产品质量一视同仁,同样需要严格把关。网购电商平台的合格率要低于生产领域的合格率,说明电商平台的产品质量与生产领域的仍有一些区别,对于电商平台的监管仍需加强。
第三,企业应持续加强对玩具标准的研读和重视,从设计到工艺环节都应严格把关,避免质量问题。从产品不合格情况看,不管是生产领域、流通领域还是电商平台,本次所涉及几类玩具产品易产生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均被检出。例如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合理滥用后的突出物、刚性材料上的圆孔、小球、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等问题;且不合格项目的检出情况也与实验室日常检测情况及欧美玩具召回案例的统计结果相当。这说明企业对常见质量问题的重视度还是不够,导致在平时的检测及监督抽查过程中,这些质量问题仍频繁出现。
第四,企业尤其是电商平台应加强对玩具标志使用说明等的重视。2018年“双11”玩具电子商务监督抽查中,有56批次产品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这有可能是因为电商平台的玩具包装袋及一些带有信息的外包装被商家去除或进行重新包装,导致标志和使用说明的缺失。
标志和使用说明主要是为了指导消费者正确地购买和使用玩具,从而降低相应的危险。在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一是适用“年龄范围”,对于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玩具,安全要求不同。二是“安全警示”,这是避免儿童误用或在使用过程中疏忽照顾造成危险的重要指示,所以对“警示”“注意”及内容均有字体要求,便于消费者看清,才能真正起到“警示”的作用。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2月号
作者: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宋子珺 肖建芳 朱杨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