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玩具网 2017年7月13日讯】2017年1月14日,加拿大政府宣布一项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CEPA,1999)第71章制定的关于约1500种物质的公告。这1500种物质收录于2017年《名录更新》(IU)。该公告要求对这些物质的商业状态、下游使用情况及每年的市场波动情况进行强制性的信息采集调研。
2017年《名录更新》(IU)[1] 收录1500种于2014至2015年期间在加拿大生产或进口到加拿大的物质。此项公告 [2] 适用于所有制造商以及在2014至 2015年期间进口过100kg以上任何一种清单上所列物质的进口商。无论是单独的100kg某物质还是其在一种混合物或产品中的浓度大于0.1%,此公告均适用。公告要求的信息必须通过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的Single Window在线报告系统最晚于2017年7月17日之前提交。具备报告资格的公司将被要求提交化学物质的识别信息,包括CAS号、数量、适用的物质功能编码、适用的消费及商业编码等以及适用的六位数北美工业分类体系(NAICS)编码。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规定可向加拿大环境中排放的物质的评估及管理,旨在保护环境和确保加拿大人民的健康不受有毒物质的侵害。根据CEPA,化学物质管理计划(CMP)对《国内物质清单》(DSL)上现有的物质进行系统评估。为进一步审查,这些物质已分类列出。此次公告要求收集的信息将为加拿大政府提供所列物质商业状态的最新信息,为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CCC)和加拿大卫生部(HC)制定优先顺序、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2017年公布的物质清单覆盖DSL名录更新的第3阶段。承接之前的阶段,第3阶段将继续协助加拿大关注物质的商业状态更新,但会进一步扩大范围。这个阶段不再只涉及DSL上的物质,还考虑新兴科学及不断演变的国内和国际项目,以确保将来的优先顺序可正确反映加拿大的市场动态。
公告的附表1是要求收集信息的物质清单,由4个部分组成。附表2提供"需提供信息的人员"的详细说明,而明细表3对"制造"、"工业制品"、"混合物"以及"产品"进行定义并规定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
任何人在2014或2015日历年度间,生产过或以独立、混合物、产品、生产物的形式进口过附表1中所列任一物质,并且满足附表2所列报告标准,则该人员有义务回应2017年《目录更新》调研。
报告标准之一是,列于附表1第3部分的物质,在以下10类工业制品中浓度按重量计等于或高于0.1%(w/w%)时,需要提供其信息:
以下是一些从DSL附表1第3部分[3]摘录的需予以报告的有毒物质示例:
除一份完整的物质清单和信息要求外,该公告全文可在相应期号的《加拿大公报》[4]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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