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07年6月1日起,对已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6大类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布绒和木制等种类玩具暂未列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也就是说,入境的这6大类玩具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CCC认证标志。CCC标志有两种:一种是印刷标志,其中有工厂编号;一种是贴纸,背面有系列号,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真伪,产品上标注的信息,如生产商、产品名称、型号等,应与网站相关信息一致。
国标GB6675对玩具的安全警告标识做出了明确规定。安全标识应醒目、易读、易懂、且不易擦掉,特别是对玩具年龄组的要求。许多家长在购买玩具时,往往只重视玩具对智力的开发,不在意玩具包装上对年龄组的要求和警告,这是非常危险的。如3岁以下的孩子,这个年龄组的儿童特点是习惯性地把物件送入口中,所以他们使用的玩具一定要考虑到与小零件有关的潜在的噎塞和窒息危险。因此,国标规定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有年龄警告的图标或文字警示。常见的供3岁及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包括:挤压玩具、出牙器、童床悬挂玩具、填充毛绒玩具、拼图玩具、乘骑玩具、木质或塑胶车玩具等。相对复杂的小颗粒拼砌玩具、弹射类玩具、金属玩具、化妆套具、收藏玩具、含长绳或带的玩具,一般不适宜3岁以下儿童玩耍使用。另一个主要发育分界线为8岁,在这个阶段,使用说明和警告对于安全使用产品仍是必需的,相关玩具产品应加贴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年龄组标识。
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进口玩具必须配备完整的中文版使用说明书。除一般的玩具介绍和使用说明外,说明书必须将特殊的安全使用规则明确告知消费者,如球状玩具的说明书中一般会建议儿童在玩耍时须在家长陪伴下进行,避免有的孩子喜欢用嘴啃着玩,造成误食一些细小零件的意外情况发生。中文说明书中会对不按规定使用导致安全意外的法律责任进行解释,避免后续法律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