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
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获悉,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规范玩具安全的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玩具安全的基本规范、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和特定元素的迁移4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该系列标准由2003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修订而成,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今年“六一”儿童节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玩具安全新标准宣贯活动。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积极配合,通过新闻宣传、网站专题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玩具安全新标准知识,提请关注涉及安全的相关内容,以便科学合理选择,加强社会监督,规范行业发展,保护儿童健康安全权益。
增塑剂被列为限用物质 与欧盟一致
儿童是玩具的主要消费群体,我国对玩具质量和安全标准非常重视。截至目前,我国共有玩具国家标准31项。
新标准对儿童的保护更为全面严格,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同时,新标准加强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限量要求与欧盟相同。
新标准立足国情接轨国际
新标准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了ISO 8124《玩具安全》国际标准,并借鉴了欧盟的相关指令和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一致。
此外,新标准还以保障安全、健康为目的,将《玩具安全》修订为系列标准,第1部分是基本规范,要求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消除安全“死角”;第2-4部分是通用安全要求,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针对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等危害类型,提出更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标更为“贴身”适用。
有关玩具安全新标准的文本,消费者可到国家标准委(www.sac.gov.cn)和中国消费者协会(http://www.cca.org.cn)官方网站的相关专题中点击下载。
原标题「新儿童玩具标准2016年实施 增塑剂被明令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