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炸弹”惊吓全楼居民疏散

   日期:2013-06-15     评论:0    

    昨天早上6时20分左右,出租车司机王师傅上早班,从家里出来走到四平支路12号一居民楼下的时候,忽然发现平台墙角处有一个管状东西,还在不停地闪着红光。他走上前仔细观察发现竟然是一个“炸弹”,便赶紧拨打了110报警。及时赶到的十几名台东派出所民警,紧急挨家挨户疏散周边居民。排查过程中,民警遇到了一名刚下楼的大爷,才知道“炸弹”原来是老大爷外孙的玩具。

  居民小区发现“危险品”

  王师傅介绍说,他一开始并没有在意,走了几步发现那个东西上面还有一个小红灯,不停地发出红色的闪光。“我赶紧走近一看,发现竟然是一个"炸弹",上面还有一个小的计时器。这可把我给吓坏了!。”王师傅说,他见此情形赶紧拨打了110报警,并守候在现场提醒过往的市民不要靠近。

  民警挨户疏散小区居民

  接到报警后,十几名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发现居民楼下面确实有一个疑似爆炸物的东西。民警迅速封锁了现场,并提醒过路市民绕道而行。由于疑似爆炸物正好是在居民区里面,民警打算对现场周围的居民挨家挨户疏散,展开调查访问。“当时时间比较早,有些居民都还没有起床,我们只好一家一家地敲门,尽量说服居民,到安全的区域。”民警告诉记者,楼上的居民也非常配合他们的工作,穿上衣服便开始赶到楼下,并没有造成恐慌。

  “炸弹”原是儿童玩具

  6时40分,民警走访到一户住在1楼的居民家时,一名还没睡醒小孩的一句话,却让民警感到有些无奈,小孩“不屑”地看了一眼民警说:“叔叔,这不是炸弹,是假的。我们昨天还看有人玩过。”民警询问是谁玩过时,小孩说,他也记不得是谁玩过了。民警仍然不放弃排查,排查到居民楼3楼碰到了从楼上下来的老大爷。民警向老人讲明当时的情况,并提醒他尽快疏散时,老大爷却面露难色。“对不起警察同志,这个可能是我外孙玩的东西,昨天放在楼下可能忘拿回来了。”老大爷解释说。他带领民警赶紧到了5楼向外孙询问情况,才知道“炸弹”原来是小孩购买的玩具。“炸弹”玩具已经被警方没收,小孩在其监护人的带领下,到派出所说明了情况。

  引起社会恐慌要担责任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表示,如果说是一些不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玩仿真枪、玩具炸弹等儿童玩具时,引起了一定的社会恐慌,一般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但可以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如果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等物质,扰乱了社会秩序,则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做出相应处罚。严重的话,还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 王世锋 通讯员 李旭东

 
标签: 玩具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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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5   TAG: 玩具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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