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政府签署并通过了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该法案正式成为加拿大法律。CCPSA玩具法规(SOR/2011-17)自2011年6月20日起取代之前的危险产品法案(玩具)法规(C.R.C.,c.931)。危险产品法案第一章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玩具做出的禁令、限制和管制将过渡到CCPSA相关法规。
新玩具法规除了要求转移,格式修改及必要的解释文字外,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合并自危险产品法第一章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调控,概括如下表所示:
危险产品法案(HPA)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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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CCPSA新玩具法规(SOR/2011-17) |
第一章第一部分第3条 |
特定产品:溜溜球 |
第42节 |
第一章第一部分第7条 |
发热和易燃性危险:赛璐珞或硝酸纤维素 |
第21节 |
第一章第一部分第8条 |
毒性危险:特定有毒物质 |
第22节 |
第一章第一部分第9条 |
毒性危险:表面涂层中的特定物质 |
第23节 |
第一章第一部分第10(a)条 |
噪音危险:分贝限值 |
第19节 |
第一章第一部分第10(b)条 |
特定产品:植物种子——发声 |
第35节 |
第一章第一部分第10(c)条 |
特定产品:植物种子——填充材料 |
第36节 |
第一章第一部分第21条 |
毒性危险:有机溶剂——吹制气球类有机溶剂 |
第24节 |
第一章第二部分第38条 |
毒性危险:塑料材料中的物质——邻苯二甲酸盐 |
第27(3)(d)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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