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11月3日,重庆云阳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云阳新城银海综合批发市场内发现仿真枪销售点。警方迅速前往批发市场突击搜查,在一门市店面内发现7支仿真枪,同时,在门市地下仓库发现大量的仿AK47、仿64式、仿77式仿真枪,以及大量摔炮、塑料子弹等。
据统计,此次警方共收缴仿真枪2830支、子弹100.5万粒、摔炮11.5万响、火皮26万响、管制刀具2把。警方称,这批仿真枪的威力较大,如果将仿真枪对准他人射击,极容易致人伤亡。
目前,仿真枪销售者已被拘留。重庆云阳警方正在进一步追查这批仿真枪的来源,以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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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相关法律法规:
1996年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同时,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如何认定仿真枪:
根据公安部于2008年制定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的即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